一、申請方式(二擇一):
(一)請逕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申請。
(二)網路申請(流程):
1.至學生資訊服務系統/登錄帳號密碼/學分學程申請/登錄學程學分證明書|
2.勾選欲(可)申請學分學程
3.列印匯款資料(一組銷帳編號)及欲(可)申請之學分學程申請表
4.利用ATM需繳交工本費
5.寄學分學程申請表至教務處辦理申請(請於簽名後寄回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教務處)
(三) 審核通過者由教務處直接製發學程學分證明書。
二、申請學分學程注意事項:
(一) 「法學基礎」學分學程:
1.即日起,新制及舊制可擇一申請,原規定適用日期請以最新版資訊為準。
2.申請「法學基礎學分學程」可依個人修讀狀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版本。
建議您,在申請時請先評估何版較有利後再來提出申請。
(二) 「志願服務」學分學程:
1.上下學期每月的前五個工作天辦理審核。
2.推廣教育課程須先辦理採認。
3.如您以採計方式取得學分,請務必檢附如在推廣教育中心修得之【原始成績證明】,如「社會工作實習」、「社會福利實習」...等或請附歷年成績表。
(三) 「社會工作」學分學程:
1.推廣教育課程須先辦理採認。
2.請於申請學分學程時,請務必檢附在推廣教育中心修得之【成績證明】,如「社會工作實習」、「社會福利實習」及「社會統計」等或請附歷年成績表。
(四) 「成人學習與教學」學分學程:
凡已依規定修足核心課程科目數及總學分為25學分,即可提出申請。
(五)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:(02)22829355轉7251或7229社會科學系。